赤峰警方破获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,全都

发布时间:2017-7-27 15:54:52 

年3月22日17时,赤峰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称,工人王某在赤峰市红山区一沙厂的工房内不明原因昏迷不醒,医院。3月22日23时许,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

经查,年3月18日,工人刘某曾与王某发生口角,并对王某进行殴打后离开,事后王某多次出现昏迷状态。

  年3月23日民警将涉嫌犯罪的刘某抓获,并依法传唤至刑侦大队。经讯问,犯罪嫌疑人刘某对其酒后与王某发生口角,并殴打王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。

  目前,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刑事拘留,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法律微讲堂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:

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

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五条:

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。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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